为了更好地实现经费使用的规范化,提高经费使用效率,增强经费使用的透明度,结合我学院实际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一、固定资产管理
财产管理员由行政秘书兼任。财产管理员负责学院上固定资产的管理。新增固定资产应由财产管理员登记造册。财产管理员每年清理一次固定财产,并将结果上报学院院长,审定后向全体教师公布。
重大事项支出
1、5000元以下的支出由学院院长批准执行。
2、5000元至10000元的支出由学院领导集体商量决定。
3、10000元以上的支出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。
三、出差报销
1、出差必须由学院院长审批。
2、出差回来后20天应办完报销手续(假期例外)。
四、办公用品
办公用品的购买,由使用者提出,学院院长批准后交由学院办事员执行。办公家具买回后由财产管理员登记造册;日常办公用品的购买、领用由学院办事员院长登记。
五、接待费用
因对外交流或工作而需要接待的,事先应报学院院长批准。负责接待工作的教师应本着节约的原则,热情、周到地搞好接待工作。
六、慰问费
1、凡我学院教师(含离退休人员)生病住院,学院慰问100元(每年一次)。
2、凡我学院教师生育的,学院慰问200元。
七、帐务公开
每年向全学院教师报告一次经费收支情况。
未尽事宜,由学院领导同有关人员集体商量决定。